挟痰者二陈加栀、连,挟饮者丹溪导饮丸,挟虫者乌梅丸、酒煮黄连丸之类。法宜针而责我以砭,法宜实而命我以虚。
其三部定位,九候浅深,俱与平常应见于寸口者无异。非命而绝,从可知矣。
然贪顾财贿,非大势力者,不能屈致。自牙车以下颐,属股膝又曰∶五脏次于中央,六腑挟其两侧,首面上于阙庭,王宫在于下极者是也。
气虽聚,痛未成形也。悸则心中微动,如恐如惊。
呼叫过常,辩争陪答,冒犯寒暄,恣食咸苦,肺为之病矣。上二味和匀,不语唾送下。
或换衣,或换裹,须细察之。老子曰∶事天治人莫如啬,是为深根固蒂、长生久视之道。